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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曲阜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

来源:曲阜师范大学 2017-1-10 15:07:52

第一章 总则

 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保障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完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教育部及各省(市、自治区)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。

 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”的原则。

  第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、新闻媒体、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  第四条 2017年我校在山东、河北、甘肃、江苏、上海、安徽、江西、山西、北京、湖南、福建、河南、广西、贵州、海南、四川等16个省(市、自治区)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。

  第二章 学校概要

  第五条 学校名称:曲阜师范大学

  第六条 学校代码:10446

  第七条 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

  第八条 办学层次:本科、研究生教育

  第九条 颁发证书: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颁发教育部监制的“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”。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,授予学士学位。

  第十条 办学地点

  曲阜校区: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;

  日照校区: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。

 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

  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,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。建校61年来,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9万余名合格毕业生,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
 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,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5个、博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2个,博士招生专业34个;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2个、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2个,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,硕士招生专业118个;本科招生专业85个,形成了涵盖文、理、工、法等11大学科门类的学科专业体系。学校设有23个教学学院,28个研究所;建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,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;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,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;省级重点学科18个;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,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;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、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有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。

 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,现有教职工2071人,专任教师1306人,其中教授229人,副教授453人;现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,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5人,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7人,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,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5人,全国模范教师5人,全国优秀教师5人,重点学科首席专家5人,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8人,凝聚了一支高层次的人才队伍。学校现有本科生32423人,博士、硕士研究生3508人。

  学校占地2653.41亩,校舍建筑面积102.5万平方米,固定资产总额13.13亿元,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.94亿元,图书馆藏书365.78万册。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,与52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。

  第三章 组织机构

  第十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,决定招生事宜。

  第十三条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,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,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。

  第四章 录取

 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: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。

 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: 2017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拟招生750人,其中山东省内515人,山东省外235人。

  我校戏剧影视文学、书法学专业文理兼招,各专业均按报名人数分配文理计划。

  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,我校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调整,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(市、自治区)高招办公布的为准。

 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:依据各省(自治区、市)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。

 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: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,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、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。

  ◆ 戏剧影视文学:

  山东省: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。

  河北省:认可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。

  其他省份:使用(认可)相关省份相关专业(类)统考(联考)成绩,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高者。

  ◆ 书法学专业:

  山东省: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。

  河北省:认可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。

  其他省份:使用(认可)相关省份相关专业(类)统考成绩,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由高分到低分录取;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相同时,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。

  ◆ 美术学类、设计学类、动画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

  山东省: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,投档考生专业录取按“专业分数优先”的原则进行;专业分数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。

  其他省份:使用(认可)相关省份相关专业(类)统考(联考)成绩,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专业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高者。

  ◆ 音乐学、音乐表演、舞蹈学专业

  山东省: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,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专业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。

  其他省份:使用(认可)相关省份相关专业(类)统考(联考)成绩,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(联考)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;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(含加分)高者。

  第十八条 学校不限外语语种,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。

 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:按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
  第二十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舞蹈学(说明:体育舞蹈)专业外,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
 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。

 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(自治区、市)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。

 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。

  第五章 其他

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:新生入校后,我校采取考试、面试、核查电子档案、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,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。复查不合格的学生,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。

 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:实行学分制收费,环境设计、动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年均8000元/生,其它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年均8800元/生,如有变化,以山东省物价局规定为准。

 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,退费规定按照《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鲁政办发【2008】65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。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。

  第二十七条 奖贷措施

 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“帮困助学”与“育人成材”相结合的原则,结合学校实际,畅通“绿色通道”,实施奖助学金,助学贷款,勤工助学,学费减、免、缓资助政策,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,以奖、助学金为重要辅助,以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。设立了国家奖学金,国家励志奖学金,国家助学金,山东省政府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,学校普通本科学生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,爱心基金,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;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;设立、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。

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
  第二十九条 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
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。

  地址: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。

  邮编:273165

  电话:0537-4458658 4438658 4418658

  网址:http://www.qfnuzsb.com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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